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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防疫中心釋出克流感,有需求之診所,請向轄區衛生所登記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於98年8月28日,核定疾病管制局儲備克流感有償撥用方案,將於近日配送至各指定醫療院所,指揮中心決定提早比照日前釋出口罩的作法,將首批25萬人份克流感藥物釋出。本市各醫療院所若有意願購買中央釋出之克流感,可逕向轄區衛生所登記,本市醫師公會(電話:04-23202009)亦可協助醫師登記申請。



  衛生局指出,8月15日健保開始給付克流感後,雖然醫療院所已陸續向羅氏藥廠進貨,但因近日需求增加,部分醫療院所反映市場供貨進度不及,因此指揮中心決定提早比照日前釋出口罩的作法,將首批25萬人份克流感藥物釋出。為求公平,各縣市分配上限係依人口比例而定。



  為避免囤積藥物,醫療院所應於貨到後三個月內繳交費用(依健保價),並不得退回藥物。醫療院所再依規定向健保局申報,健保局再依健保核定價每盒950元給付。此藥物可用於流感快速篩檢為A型陽性個案,若無快速篩檢試劑可檢驗或檢驗為陰性,但符合下列危險徵兆之ㄧ者亦可使用:呼吸急促(運動中或是休息狀態時)、呼吸困難、發紺(缺氧)、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另,兒童之危險徵兆尚包含呼吸急促或困難、缺乏意識、不容易喚醒及活動力低下。



  衛生局也表示,本市各醫療院所若有意願購買中央釋出之克流感,可逕向轄區衛生所登記,本市醫師公會(電話:04-23202009)亦可協助醫師登記申請。本市有提供流感快速篩檢及克流感藥物醫療院所名單,建置在衛生局網站H1N1新型流感專區內,有需要民眾就醫前可先查詢。



  民眾若對H1N1新型流感防治宣導有任何疑問,請撥打防疫專線04-23801151或洽詢本市各區衛生所,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衛生局聯絡地址:台中市南屯區向心南路811號;聯絡電話:04-2380115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10-05-20
  • 點閱次數: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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