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勞工處今(7)日表示,為表彰台中市勞工對國家建設及經濟發展的貢獻,發揚敬業樂群的精神,特訂定台中市模範勞工、敬業楷模選拔計畫,即日起受理台中市99年模範勞工及敬業楷模推薦,送件截止日期為99年3月4日止。
勞工處表示,根據台中市模範勞工、敬業楷模選拔計畫,只要是參加台中市經政府立案成立的各產、職業工會會員或實際從事於台中市轄內公、民營事業單位的現職勞工,符合相關規定並經各工會(或理事會)審核或事業單位推薦者,即可參加選拔為台中市模範勞工、敬業楷模。
勞工處指出,台中市政府將邀請專家、學者組成「模範勞工、敬業楷模評選會」,辦理決選並擇優分別決定為模範勞工50名、敬業楷模50名,評選會可視薦送情形斟酌增減模範勞工及敬業楷模人數,另被薦送者如無具體事蹟及足資證明者各名額可從缺。
勞工處提醒,各初選單位應自即日起至99年3月4日前將初選參加決選人員選拔表(含工作相關照片2張以上)、佐證資料(一式十份)【正本(相片)一份、影本九份】及無不良紀錄同意書(如附表二)、勞保年資證明各1份(以A4紙張格式)送達台中市政府辦理決選作業(以郵戳或台中市政府收文章為憑,規格不符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勞工處表示,當選台中市模範勞工、敬業楷模之頒獎表揚,將於4月30日上午在台中市勞工服務中心舉行,每人可獲頒獎獎狀一幀,並敦請市長頒獎、合照,當選人由主辦單位透過大眾傳播媒體介紹其優良事蹟及特殊貢獻。除此之外,若獲選為模範勞工,還將安排國家建設參訪。
表揚計畫詳細內容及相關規定,以及申請書表,請逕至勞工處網站下載(http://labor.t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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