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社會處表示,為加強宣導推動老人福利,保障老人口腔健康,減輕老人經濟負擔,於99年1月15日起開辦65歲以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補助,以維護老人生活品質與尊嚴。
凡設籍台中市65歲列冊低收入戶老人、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經政府公費補助收容安置、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經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費或養護費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均可憑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證明、經政府公費補助收容安置證明文件,或經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費或養護費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備妥上述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印章、全民健康保險卡,就近向與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之合格牙科醫院所提出,再由牙科醫院所提出診治計畫書及估價單送台中市牙醫師公會審核通過,且送社會處複審核准後,再由社會處通知診療院所辦理簽約手續,依補助計畫製作假牙,每人以補助裝設活動假牙一次為原則,補助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三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社會處說,補助額度為單顎2萬元;上下兩顎為4萬元,每位老人最高補助4萬元。本年度申請期限至99年10月30日截止,符合資格者,請把握期限,逕向各牙科醫院所提出裝置假牙之補助。若有相關問題者請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詢或洽本市社會處承辦人員何小姐:(04)22272139轉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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