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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設機械遊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辦理娛樂業代徵登記,以免受罰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增加營利,部分商家於騎樓擺設娃娃機、投籃機、搖搖馬等機械遊樂設施供人娛樂,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雖然每月營業額不多,仍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辦娛樂業登記,經查獲,將處新台幣1 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地方稅務局也指出,自9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為年度娛樂稅稅籍平時查核作業期間,已陸續針對轄內已辦娛樂稅代徵手續登記之營業人及應辦而未辦娛樂稅代徵手續之營業人,實施平時稅籍清查。稅務局呼籲上開業者,若未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者,請儘速向稅務局或所屬分局補辦,以免遭查獲受罰。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稅務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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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07
  • 點閱次數: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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