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稅捐,稅務局自9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將針對重購土地退稅、社會福利事業與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稅等列管案件進行清查,清查後應追補土地增值稅者,將發單追繳。
地方稅務局並表示,除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或自營工廠用地或自耕農業用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於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做其他用途需繳回原退還稅款外,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之社會福利事業與私立學校受贈之土地,未按捐贈目的使用或其他違規情事,將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並處以2倍之罰鍰。
稅務局為有效查核並落實上述列管工作,將對此類案件進行清查,清查後若有發現需追繳土地增值稅者,將核發稅單請納稅義務人繳納,逾期未繳,除加徵滯納金外並移送強制執行。
如果仍有稅務上相關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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