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於本市北屯路與文心路口附近,懸掛16條違規布條影響市容景觀,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經環保局勸導其限期改善、自行拆除,惟逾期仍未拆除。環保局1月27日協請警察局維護現場秩序,強制拆除完竣,並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及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罰。對於民眾在該位址所陳述表達之意見,環保局將立即正式轉請台中市政府相關單位加強溝通協調,予以充分協助。
對於各項市政建設、施政議題市民朋友如有不同看法或涉及自身權益的訴求,應循求合法且正當的管道陳情反映,如表達意見的方式是將訴求以文字或圖案書寫在旗幟或布條上,造成市容景觀污染,則違規行為人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50條規定,環保局將依規定告發裁罰,環保局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法規,共同維護市容整潔。(1/27*1)
活動開始日期:2010-1-27 0:0:0
活動結束日期:2010-2-27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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