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文化局表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9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補助」自即日起至99年2月26日(星期五)止,開始受理計畫項目(二)社區文化深耕及項目(三)社區創新實驗提案申請,請踴躍提案。
凡於台中市合法成立之社區組織(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文史工作室、基金會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核備在案之管理委員會),均可申請本計畫提案:
(一)社區文化深耕計畫:輔導社區居民於生活中,以社區記錄、社區劇場、社區藝文深耕等方式,關懷累積在地文化,厚植創意生命力。提案資格及撰寫注意事項如下: 1.需具備社區營造推動經驗2年以上。2.執行社區成果展演者,社區內部人員不得支領演出費。3.本項計畫執行成果應配合各項在地文化推廣、社區遊學、進一步參與相關藝術表演或結合深度文化之旅路線,或透過網站宣傳、建立各項交流機制,提供多元文化議題討論,或辦理各項創意人會議,以引介社區在地元素,激發相關從業者製作電視戲劇節目、電影、表演藝術節目、書籍出版等可能。4.本計畫各項紀錄作品、劇本、影音資料允宜保存於該地鄉鎮圖書館,以建構在地社造與文史知識資料庫等,且無償供市府使用、重製、出版等,並不得要求任何權利價金。
(二)社區創新實驗計畫:藉由社區創新產業等操作實驗,辦理社區圓夢、社區組織經營及社區成果展現等工作。提案資格及撰寫注意事項如下:1.需具社區營造推動經驗3年以上,並具示範、輔導陪伴功能之社區。2.深度之旅路線應含新興及進階經營路線,每條路線至少辦理四梯次活動(不含內部解說培訓課程),並開放全市民眾參與以達到推廣台中市社造精神之指標。3.社區圓夢實驗若辦理縣市交流、城市文化、社區結盟等學習參訪活動,需檢附交流說明(含辦理目的、參訪主題、交流重點),於期末結案時完成報告書,並提出檢討意見。4.社區營造成果展現:提案團體得結合各局處期末展現活動共同辦理。並結合各社區活動,做主題串聯,以具創意之方式辦理。
提案社區均為成熟社區,惟仍需接受文化局社區營造中心輔導,並有協助其他新興社區之義務,且應依提案屬性接受安排參與聯合提案等串聯計畫。而單一社區提報「社區文化深耕計畫」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台幣80萬元、「社區創新實驗計畫」每案最高補助額度新台幣100萬元。若為聯合提案,需由一社區組織作為提案彙整之窗口,惟單案最多以3個社區、補助300萬元為上限。另請酌予編列配合款(自籌款)額度,於計畫提案送件時一併交付市府審查。
提報社區文化深耕計畫及社區創新實驗計畫之社區,請檢附台灣社區通註冊證明(影本)、計畫書10份及光碟1份送至文化局文化資產科(地址: 40247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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