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新建「常年訓練運動場館」今(29)日落成啟用,由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市議會議長張宏年、台中市警察局長胡木源、警政署教育組長謝芬芬,及市警局前局長葉坤福等貴賓共同揭牌,現場祥獅獻瑞、鑼鼓喧天,熱鬧不已。
蕭副市長表示,要在市區尋覓一處適合作為警察同仁訓練場館實屬不易,今日運動場館能順利啟用,要感謝各界協助,及市議會、警政署大力支持。
市議會議長張宏年表示,市警局「常年訓練運動場館」今日落成啟用,令人備感高興,美中不足的是場館外的運動跑道是舖設柏油,而不是設置為較安全的PU跑道。他建議市警局提出追加預算辦理改善,以維警察同仁訓練安全。
有關張議長提議建置PU跑道,蕭副市長表示,除PU跑道,場館也欠缺自來水等設施,市府會全力配合市警局所需進行改善,屆時希望市議會能全力支持相關預算費用。
警政署教育組長謝芬芬表示,台中縣市將於今年底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屆時治安工作將更加沉重,員警同仁的訓練更要紮實。教育訓練工作讓員警同仁有能力應付狀況發生,對於打擊犯罪、偵察犯罪有加分作用。
台中市警局長胡木源表示,市警局原有春社常年訓練場地,因位處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開發範圍內,於95年6月由市政府收回,近年來市警局警力迅速擴增,其地下室現有常訓場地已不敷使用,致影響員警常年訓練實施成效。為解決常訓場地不足,改善訓練環境,並提升員警執勤技能,所以籌建本運動場館設施。
為籌設本運動場館,經多方評估後,選定本市南屯區永春南路430巷182號用地籌建;本用地自覓地定案、適用法令修改折衝、送審等,耗時年餘協調各相關單位,最後於95年12月25日經行政院核定「無償撥用」9952.47平方公尺(約3010.5坪)土地1筆使用。
該運動場館所需建築經費除獲台中市議會編列計5,354萬元,另該運動場館設備經費,亦由警政署同意於98年度補助3,500萬元。總決標工程款為7,815萬元,工期300日曆天,於98年1月4日開工,同年11月12日竣工,並於99年1月4日辦理工程驗收結算。
新落成之運動場館為地上2樓之鋼骨混凝土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達601.16坪,內部1樓設有13靶位之電動靶場,2樓設有13靶位之戰鬥靶場,內部設施均屬國內最先進之靶場設備,場館外另設有250公尺之組合(體能)訓練運動場1座。
胡木源局長也表示,本運動場館屬「農業用地」,法令建物高度限制10.5公尺,為急迫解決手槍射擊靶位不足問題,因此設置2層樓場館均為各13靶位手槍室內靶場,較不急迫之體技場增建部分,已併第五分局新建案內規劃設置。
今天市警局「常年訓練運動場館」落成啟用典禮,市議會副議長陳天汶,與市議員丁振嘉、劉士州、陳有江、張耀中、陳成添、吳春夏,南屯區區公所區長賴鎮安、南屯區里長,及地方人士等貴賓都到場觀禮祝賀。蕭副市長等貴賓也參訪場館設施,觀摩由市警局同仁帶來射擊練習訓練。(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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