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呼籲,對於往生者所留下的車輛,如果不再使用時,請家屬務必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辦理報廢事宜,以免被追補稅款及罰鍰。即使已辦理拋棄繼承之家屬,亦請協助處理,以免不法人士利用該車行不法之事。
中市稅務局舉例表示,車主林○○往生後,其繼承人全部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嗣因繼承人之一林乙駕駛該車,使用公共道路遭警方當場查獲,稅務局向其催繳有關欠繳的使用牌照稅。當事人以辦理拋棄繼承、及僅代為管理父親所有車輛,偶而使用為由,申請免除繳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車主已往生,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時,按稅法規定,表示車主不明,如果被查獲使用該車時,則有關該車欠繳的使用牌照稅,會以使用該車之人為納稅義務人。使用人如有不符時,使用人應提供實際使用該車之人的身分資料,俾憑改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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