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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稅捐單位通知提示資料查核,請勿置之不理,以免受罰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稽徵機關為了課稅需要,可以向納稅義務人或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或請納稅義務人、其他相關人員提示課稅資料。納稅義務人如遇到上述情形請不要置之不理,因為拒絕調查或拒絕提示課稅資料,稽徵機關可依法加以處罰。



  納稅義務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如果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時,稽徵機關第一次可以處罰新台幣三千元;如果連續拒絕,第二次可以處罰新台幣九千元;第三次及以後各次每次可以處罰新台幣三萬元。



  稅務局提醒表示,稅務局將選擇轄區內特定行業之營業人及執行業務者,實施印花稅檢查,屆時請受通知人全力配合,以免受罰。如對上述規定仍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洽詢。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08
  • 點閱次數: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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