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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請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民眾的車輛若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修護使用,務必持兩面號牌向監理機關繳清所欠稅費、罰鍰等並辦理報廢登記,才算完成報廢手續。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部分車主因車輛不堪使用,即隨意丟棄路旁致遭環保局拖吊,或誤認車輛交環保廢棄回收廠商、維修廠拖走,即認為已合法報廢,而未將號牌繳回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事後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向稅務局詢問原由,才發現車牌被他人冒用,不可不慎。



  稅務局籲請車主注意,環保廢棄車輛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手續,除可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外,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廢前1日止,如有溢繳稅款,稅務局將主動辦理退稅。(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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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08
  • 點閱次數: 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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