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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應速設勞退準備金專戶 保障適用勞基法退休制勞工權益

為維護勞工權益,台中市政府勞工處近日陸續查核事業單位內有選擇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舊制)勞工者,發現仍有部份事業單位未辦理開戶的情形,勞工處籲請事業位趕快檢視有無舊制勞工,並儘速設立專戶及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免受罰。勞工處處長賴淑惠表示,未設立專戶及未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的事業單位,將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企業主不可不慎。



  勞工處指出,經調查中市投保勞工人數約60萬人,目前選擇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舊制)勞工約30萬人。這些勞工朋友在今(99)年6月30日前,還有機會可以選擇新制,但是屆期未選擇新制的勞工,仍繼續適用舊制,無法改變心意選擇新制;另外選擇新制後,便無法再回復變更為舊制;勞工處提醒請勞工朋友注意自身權益,審慎做出選擇。



  勞工處表示,對於事業單位內有選擇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舊制)勞工者,事業單位應即向市府勞工處辦理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為其選擇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舊制)勞工按月提撥2%-15%之退休準備金到台灣銀行專戶。



  勞工處也提醒勞工朋友,如果選擇新制,即每個月由雇主依薪資多寡提繳6%至勞保局勞工個人帳戶,原來舊制年資不會歸零,是予保留至離職時再視是否退休或被資遣再發給。也可以選擇先結清舊制年資,但要提醒勞工朋友,結清是要以勞基法退休金的標準結付(即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月平均工資),而且年資也是繼續的。常見有的公司以發資遣費的方式,再重新雇用,甚至有些公司將勞工退保幾天再加保方式,這些都是不合法令規定的。勞工處特別呼籲事業單位一定要依法辦理,也要提醒勞工重視自己的權益。中市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法令之疑義或事業單位針對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有任何疑義,歡迎電洽市府勞工處,電話(04)2229173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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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10-06-08
  • 點閱次數: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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