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合農地管理由「管地又管人」政策改變為「管地不管人」,所謂「自耕農地」以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耕作即可,不再限制土地所有權人之身分。
89年修正農業發展條例,農地管理政策已由原「農地農有、農地農用」調整為「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以發展規模經濟。92年2月7日又修正,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之土地,並不以自耕農或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承租人取得自耕農地或耕地為限,即自然人亦可取得是類土地,所謂「自耕農地」,以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耕作即可,土地所有權人之身分,並不重要,只要土地作農業使用均可改課田賦。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持有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者,目前課徵地價稅者,請逕向稅務局或所屬分局申請徵田賦(田賦目前停徵),如仍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電話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或免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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