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表示,台中市國安社區乙區住宅1戶(現況交屋)辦理出售事宜,申購資格為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而基於興建國宅原意為照顧中低收入無自有國宅之國民,因此,以符合國宅資格者優先承購,有意申購的民眾請儘速向住宅管理科洽詢。
台中市政府都發處指出,台中市國安社區乙區住宅1戶(原國安中科新城管理委員會出租戶退租)辦理出售事宜,申購資格為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洽購申請書表時間及受理申請日期,自99年3月1日起至99年3月15日止;申請書表每份20元;受理方式:應於受理申請截止期限(99年3月15日)前以掛號郵遞(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本府都市發展處住宅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都市發展處住宅管理科位於民生路36-5號,電話:22289111轉1851,欲申購民眾除了應詳實填妥申請書表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申請人之配偶戶籍另設他處者,應另附其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申購人、配偶、戶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之財產歸戶清單;符合申購戶均無自有住宅及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之切結書。
都發處表示,基於興建國宅原意為照顧中低收入無自有國宅之國民,因此本次公告出售以符合國宅資格者優先承購,本次公告期間截止後,申購戶數超過1戶時,以符合國宅承購資格者優先辦理抽籤,如無符合國宅承購資格者,依序由一般承購戶抽籤。屆時將於本府都發處4樓會議室統一辦理公開抽籤作業,中籤者由本府通知申購人繳交新台幣壹拾萬元整訂金及簽約,並擇期通知交屋(現況交屋,不予修繕);未依限繳交訂金者,視同放棄承購權;不願承購或自願退屋者,除解除其契約外,已繳交訂金不予發還並繳入國民住宅基金。(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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