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解決狗便留置公共場所影響市容環境衛生之問題,台中市環保局自98年10月起加強取締民眾遛狗留便、遛狗未攜帶狗便清除器及查處環境髒亂之管理單位等,總計告發處分30件,99年度將持續加強辦理,以有效引導民眾養成遛狗不留便的習慣,達到潔淨市容之成效。
台中市環保局自98年10月起加強執行「遛狗留便專案稽查」,選擇民眾較常遛狗時段,機動出勤擴大取締經常遭檢舉有狗便污染的區域,執行範圍包括機關學校周邊、園道等區域,部分飼主認為在清晨或晚間遛狗,稽查人員會疏於巡邏而未隨手清理狗的排泄物,環保局提醒,民眾切勿抱存僥倖心態,稽查人員一旦發現狗狗排便污染行為,將追蹤確認飼主後取締告發。
環保局表示,本項稽查取締工作雖然取締不易,但經4個月持續加強稽查取締,已查處違規案件共30件,統計分析其中12案為民眾遛狗未攜帶狗便清除器,每案處以600元至3000元罰款;6案為民眾遛狗留便未清理(2案當場遭環保局人員查獲;3案為民眾疏縱狗狗任意留便且未伴同,經稽查人員採證並尾隨追查出飼主;1案為民眾騎機車遛狗留便,經由車號循序查出違規行為人),每案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款;另12案則為稽查時發現有狗便污染嚴重區域管理單位未清理予以開罰,每案亦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款。
飼主未依規定隨手清理犬隻排泄物,環保局可依廢棄物清理法予以取締告發,並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款,未攜帶狗便清除器,則可處以600元~3,000元罰款,環保局也鼓勵民眾勇於檢舉周遭遛狗留便者,將可獲得實收罰鍰最高30%檢舉獎金。
只要民眾利用相機、數位攝影機等攝影工具,將拍到的狗便污染資料,並提供行為人資料(如姓名及地址或車牌號碼等),寄交台中市環保局查處,審核符合取締告發要件後就可以領取獎金。
環保局表示也指出,為有效解決狗便留置之問題,給市民一個更高品質的居住環境,環保局從多方面同時著手,包含宣導、稽查及獎勵,希望各種作法互補不足,以全面性更有效率之方式徹底解決狗便留置之問題。
環保局長沐桂新也特別呼籲遛狗民眾,「遛狗不留便、狗便隨手清」,希望愛狗人也能共同來愛護環境,而不管是遛狗不留便、協助舉發遛狗留便或協助清理狗便,都可以對本市環境的維護有巨大的貢獻。環保局也有信心在完整的各項措施運作下,儘管無法讓狗便完全消失,但將逐步改善狗便留置問題,讓民眾感受到無狗便公害威脅的新市容。(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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