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台中市原住民子女向學,促使清寒優秀的原住民學生努力學業,台中市民政處特別訂定「99年度補助國民中學清寒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自4月1日至4月30日止受理本年度第1次補助申請。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具有原住民身份,設籍台中市三個月以上,現就讀公立國民中學,且98學年度第1學期一般學科(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平均在60分以上且家境清寒者得提出申請。
申請者應檢附1.申請書。2.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3.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4.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5.切結書。6.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7.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等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如申請獎學金之學生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就學業成績較優者依次發給。另外,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領有政府設置之其他獎學金者,依規不予核發。
本計畫相關表單請連結至台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ccg.gov.tw),點選上方「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民政處」─「原住民族事務科」─「99年度補助國民中學清寒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申請表、切結書及注意事項」下載。若有相關疑問,請逕向民政處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1231。(3/4*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