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台中巿警察局各分局廢機動車輛查報作業評鑑」結果出爐,警五分局因查報、拖吊績效優良,對於車身貼滿廣告的車輛展現即行查報拖吊績效,深獲各評鑑委員一致肯定為最優良單位。
警二分局充分利用公共場所LED跑馬燈、廣為舉辦社區宣導及利用廣播宣導廢車回收等多管道宣導活動非常充實,各評鑑委員一致推舉為第二名。警六分局則在網頁宣導、布條及校園宣導場次最多並建置占用道路廢車查報資料庫供民眾方便查詢等創新作為,讓各評鑑委員耳目一新,共同推舉為第三名。第一名分局將獲頒獎金二萬元整、第二名及第三名分局將各可得獎金一萬五仟元及一萬元整。個人績效部分以警五分局呂志明警員、第二名為警二分局林煒騰警員、第三名則為警六分局陳國清巡佐,皆於日前受胡巿長頒發獎牌公開表揚,以茲鼓勵。
為加強推動台中巿警察局所屬各分局執行有牌廢機動車輛查報作業,提升廢車回收績效,台中巿環保局舉辦「台中巿警察局各分局廢機動車輛查報作業評鑑」已經第8年,98年度本巿執行占用道路有牌及無牌廢棄車輛總張貼數5,946張,總移置數2,865部,警察局各分局共張貼數2,716張(占46%)、移置數1,436部(占50%),對維護台中市市容觀瞻很有幫助。
這次考評項目包括人力運用(組織整體規劃與分工架構等)、查報資料完整性(檢舉資料、查報相片、車主通知單、資料建檔供民眾查詢等)、查報作業時效(含通知車輛所有人等)、查報績效(含張貼件數、移置率、主動查報件數等)、廢車處理宣導活動及創新作為、現場勘查等考核項目,第五分局查報張貼數及移置數 (占32%),均為各分局之冠,整體績效最好,故榮獲第一名。
台中巿自88年7月1日起即率全國之先,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廢棄車輛也是公告回收項目,屬於資源垃圾之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民眾主動報廢汽機車回收獎勵金,車齡十年(含)以上汽車每部一千元、七年(含)以上機車每部三百元,台中區監理所及台中監理站也設置「報廢車輛回收櫃檯」提供汽機車所有人於車輛辦理報廢手續後,即可直接在廢車回收櫃檯申請廢車回收拖吊及申請獎勵金服務,相當便民。
環保局為考量業務需求,於99年3月1日起將廢車領車窗口遷移至廚餘專區「餘樂園」內,位置在廢車保管場前行約100公尺處,對於民眾領車相當方便。環保局呼籲,巿民千萬不要讓自己的舊愛(廢車)到處流浪,如有佔用道路遭環保局拖吊回收,就沒有回收獎勵金可以領了。巿民如有廢棄車輛回收相關問題,可撥打環保局資源回收專線04-22294025或廢車領車窗口專線04-23861663詢問。(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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