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今(99)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2日應加徵滯納金1%,納稅義務人至銀行臨櫃繳稅,如未逾稅款繳納截止日期2日者,無需加徵滯納金。
為便利多元繳稅,自今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等5種繳稅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亦比照銀行臨櫃繳稅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請民眾多加利用。
納稅義務人如對繳稅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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