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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房屋 稅務局:依規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指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不管有沒有產權登記,都在課稅範圍;房屋稅的繳納,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千萬不要認為繳了房屋稅就是合法的房屋。



  地方稅務局籲請房屋所有權人,於房屋建造完成日起30日,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申報稅籍,以免權益受損或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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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09
  • 點閱次數: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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