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指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不管有沒有產權登記,都在課稅範圍;房屋稅的繳納,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千萬不要認為繳了房屋稅就是合法的房屋。 地方稅務局籲請房屋所有權人,於房屋建造完成日起30日,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申報稅籍,以免權益受損或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