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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申請「一般替代役」 4月1日起受理役男申請

台中市政府民政處表示,99年申請「一般替代役」已於3月1日公告,4月1日起受理役男申請。凡民國80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希望以專長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的役男,可在4月1日至15日到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辦理相關作業,今年也持續受理國外留學生返國服一般替代役。



  民政處指出,以專長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的役男,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時段、役別、機關(選定後均不得更改),並於公務機關上班時間持專長證明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於申請截止日(4月15日)前由役男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役政署(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才算完成申請手續。



  持國外學歷尚未接受徵兵處理的役男,亦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將經駐外單位驗證後的學歷證件(附中文譯本)郵寄役政署,但已返國(經徵兵處理)者,仍應先向戶籍地區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以家庭因素或宗教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逕向戶籍地區公所辦理。



  為利役男生涯規劃,99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仍結合替代役徵集梯次時程,區分99年下半年(7~12月)及100年上半年(1~6月)兩個服役時段申請名額,由役男依意願及時程規劃,自選單一時段、役別、機關名額提出申請,並按籤號順序徵集服役。有關99年役男以專長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規定及相關資訊(專長條件、名額……等),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最新消息區」或「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查閱。(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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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10-06-09
  • 點閱次數: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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