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眼明手快的民眾知道低價標購法拍屋再轉賣就可馬上現賺一筆,但是如果標到之後要轉售時,有關土地增值稅的常識,您不可不知。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土地稅法規定,一般法拍土地係以公告現值與拍定價格較低者來核算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舉例,如張先生標到一棟法拍屋,土地標價非常低,換算每平方公尺只有10,000元,而當期該筆土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為20,000元,則該次法拍土地增值稅會用10,000元來計課。如果張先生想在同年度轉賣該法拍屋,那麼他就必須負擔從10,000元漲到20,000元之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也表示,一般人都以為同年度之土地移轉,因為公告現值沒有調整,不會被課到土地增值稅,但是像這種低價買進法拍屋的情形,雖因取得成本較公告現值低,就算同年度移轉,也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想藉轉售法拍屋賺錢,應把稅負因素考慮清楚。如果仍有稅務上相關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3/19*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