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於3月中旬展開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催繳送達作業,將對欠繳稅捐之民眾重新補發稅單。
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繳納稅捐,稅務局將重新補發稅單,繳納期間改訂為3月22日至4月20日止,並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由於稅單為重新補發,納稅義務人只能持稅單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
收到補稅單的納稅義務人若未依規定在4月20日前繳納,每逾兩天會被加徵稅額1%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稅務局將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址如有變更,請儘速向稅務局申請變更通訊地址,以免屆時收不到稅單,延誤繳納,徒增困擾。如果還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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