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份開徵,繳納期限為4月1日至4月30日止,接到繳款書可提前於3月27日起至5月2日止至統一等4大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提款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已辦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納稅者,請於5月2日24時前預留存款。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提款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舉例來說,本期牌照稅繳納期限原截止日為4月30日,民眾若利用上述方式繳納者可延至5月2日繳納,但親自到金融機關繳納稅款者仍以4月30日為截止日。
稅務局提醒民眾,繳稅前請先詳細閱讀繳款書背面說明,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及電話語音轉帳,只要依說明操作,即可完成繳稅手續,繳稅成功後,稅務局會寄發轉帳繳納證明;另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便利商店繳稅者,注意繳款書收據聯要加蓋收款章留存,稅務局不另寄發繳納證明。
地方稅務局籲請車主注意,99年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將於4月1日開徵前送達車主手中,車主屆時如未接獲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向稅務局及其所屬分局以及各地監理所(站)申請補發。稅務局同時強調稅法規定,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車主千萬不要忽視其嚴重性。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或上稅務局網站(http://web.tctax.gov.tw)「繳稅須知」項下查詢,稅務局提供多種便利之繳稅方式,請民眾多加利用。(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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