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復興路四段(復興路橋下東側)、樂業路南側共長400公尺的「台中市街頭塗鴉示範區」將延續開放塗鴉,開放日期為99年3月26日至99年9月25日止,歡迎塗鴉客繼續前往自由揮灑創意。
台中市政府以多元推廣的方式,提供一個合法、多元開放的空間,讓塗鴉客可以盡情展現、揮灑他們的創意,使塗鴉文化可以由藝術化的方式呈現,更廣為大眾接受,進而成為城市公共藝術中的一部分。因此,台中市文化局首先選定復興路四段東側、樂業路南側(約400公尺長)圍籬,自98年9月25日起開放為期半年(至99年3月25日止)的街頭塗鴉示範區,提供塗鴉客運用。
該區開放之後各界反應良好,文化局又在樂業路北側圍籬(約250公尺長),增加塗鴉開放區域,開放日期為98年12月25日至99年6月25日,實施以來廣受塗鴉客喜愛,其中不乏優秀作品,因此,繼第一次開放之塗鴉示範區 (復興路四段復興路橋下東側、樂業路南側共長400公尺圍籬)至99年3月25日結束後,再繼續開放半年(自99年3月26日起至9月25日止),提供塗鴉客展現創意的平台。
台中市文化局同時也提醒,除以上公告為自由塗鴉區外,其他未經公告之非法塗鴉行為,將由權責單位依法嚴格取締科以重罰。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規定,將處3千元以下罰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除要求行為人清除外,另依同法第50條可處1千2佰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詳情,可電23727311分機239文化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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