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空地雜草叢生蚊蠅或遭棄置垃圾,影響週遭環境衛生,附近居民不堪其擾,生活品質深受影響。台中市環保局執行私有地整型772專案,督促空地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自主清理空地之廢棄物或雜草,不然告發處分義務人至少三張罰單後(共計約3,600至18,000元整),強制代履行清理並依法求償。
台中市環保局指出,私有地整型772專案,第一個數字「7」代表第一次通知改善期限7天,第二個數字「7」代表第二次通知改善期限7天(同時並告發處分罰鍰),第三個數字「2」代表按日連罰2天,經二次限期改善7天,告發處分罰鍰1次及按日連罰2次後,空地義務人仍未改善完竣者,環保局將強制代履行清理。
98年度環保局私有地整型772專案,通知勸導改善案件計1,262件/年,經複查尚未改善而遭告發處分案件計20件/年,再次複查仍未改善完妥者按日連罰計6件/年,全年度因空地義務人評估自行清理費用較低,若拖延至環保局強制代履行時,將增加罰鍰及代履行相關執行費用,增加額外負擔,致未有強制代履行清理案件。
私有空地常有數人共同公有土地情形,依據法務部統一解釋,土地清理義務分別存在於每一位共有人,如有違反該清理義務,主管機關本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規定之罰鍰額度,對每一位違反義務之共有人分別處罰之,無罰鍰分配之問題。環保局呼籲空地共有人間應溝通協調,定期清理及維護空地環境衛生,勿置之不理,才不會共有土地之每一人均分別遭受罰鍰處分。(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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