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自5月1日起至5月7日止在稅務局網站及公布欄公告欠地方稅一千萬元以上之個人,計有4人;另營利事業欠稅達五千萬元以上有3家。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財政部或經其指定的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不受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提供的納稅資料保密規定限制。
稅務局同時呼籲,房屋稅已開徵,納稅義務人接獲繳款書,請速於繳納期間內繳納;又使用牌照稅徵期已屆滿,如尚未繳納除加增滯納金外,進而遭受強制執行或禁止財產移轉;如欠稅達一百萬元以上尚須限制出境等,為避免個人因出國旅遊、大陸經商或外出工作等忘了繳稅,稅務局提醒可辦理轉帳納稅,一勞永逸,免欠稅,無煩惱。(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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