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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業者之票價訂定及調整,應於出售前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備查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看電影,票價中已包含娛樂稅額,並由電影業者代徵後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報繳。稅務局籲請採用自動報繳娛樂稅之電影業者,電影票價之訂定及調整,應於出售前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備查,以免屆時被查獲遭受處罰。



  稅務局指出,依規定娛樂票券票價之訂定及調整,代徵人應於出售前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備查,娛樂業者應配合辦理,未經申報擅自提高票價,而仍以原票價報繳娛樂稅,有匿報稅款情形者,如經查獲,除補稅、罰鍰外,並得停止其營業。(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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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14
  • 點閱次數: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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