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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運動中心興建選址評估報告 市府預計於104年建置六處運動中心

台中市議會今(14)日進行專案報告議程,有關「台中市運動中心興建選址評估」,市府教育處長張光銘表示,為提供市民日常運動、休閒、活動之場所,市府規劃6年2期(99~101年、102~104年)計畫於台中市建置六處運動中心。



  教育處張處長於專案報告時指出,運動中心係指興建於都會區並以室內運動為主之建築設施,可作為民眾日常運動、休閒、活動之場所,部分設施尚可支援地區性賽會活動,其建置內容以較受民眾喜愛、利用率較高設施為主,其次為了提高民眾之使用意願,發展地方運動特色,可視區域特性與需求,規劃建置相關運動空間。



  市府經整體評估後於「東南區」候選位址於長春游泳池現地原址重建,「西屯區」於文中43用地內興建,「北屯區」於貿易三村細公65及住二用地興建,「北區」於公134永興停車場興建、中正公園游泳池原址重建,「南屯區」於南屯游泳池原址重建,「中西區」於公46公園內興建。



  張處長也表示,據市府召開公聽會及問卷調查結果,民眾認為台中市民運動中心,最需要的運動設施為羽球,其次為游泳池,籃球、舞蹈教室及桌球。民眾對於運動設施的收費,以金額50元~150元此價位最為願意接受支付。



  有關台中市運動中心興建,市府依年度與規劃量共分二期,推動期程如下:(一)99年:完成運動中心整體規劃、選址評估及第1期(三處)建築設計與工程發包。(二)100~101年:完成第1期運動中心工程施作。(三)102年:進行第2期運動中心建築設計審查與工程發包。(四)103~104年:完成第2期運動中心工程施作。(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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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0-06-15
  • 點閱次數: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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