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供住家用房屋作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果營業登記處所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此部分已不是供住家使用,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民眾如果對房屋稅的稅率仍有疑慮,可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會有專人為您解答!(5/19*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