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房屋稅於5月1日至5月3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99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自98年7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稅單於4月23日寄發,如未收到稅單,可向稅務局及其所屬分局申請補發。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可持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也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及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金額限於2萬元以下之案件。)等方式繳納稅款,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99年6月2日晚上12時前,因99年6月1日至同年6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上列繳納方式除以信用卡繳納稅款需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納方式均不需負擔手續費。
稅務局也鼓勵納稅人可利用稅單上所附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辦理轉帳納稅,自次年起就可從約定的金融機構帳戶轉帳繳稅,省時方便又安全。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上稅務局網站(http://web.tctax.gov.tw)查閱,或就近至稅務局或其分局服務櫃檯洽詢,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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