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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仍須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雖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仍須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夫妻贈與土地申報土地現值時,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選擇不課徵,將來再移轉予第三人時,將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您,夫妻贈與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以選擇較有利之方式來申報,如仍有計算上的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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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17
  • 點閱次數: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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