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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註銷牌照的老舊車輛勿任意停放,以免被處以高額罰鍰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車主主張車輛早已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因老舊不堪使用,停放巷口等待報廢,卻被稅務局處以罰鍰,因而提起行政救濟的案件。



  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應依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千萬別以為車輛經逕行註銷牌照後,已不課徵使用牌照稅,只要不要將車輛開上路即無違法而任意停放路旁。因依規定,不論行駛或停放於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均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因此,註銷車輛停放路旁,一旦經查獲,仍認定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而應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追補本稅並處以罰鍰。



  稅務局提醒車輛所有人,車輛有老舊不堪使用情形,應將號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可別隨意棄置路旁,否則被處以高額罰鍰並追補本稅時,可就後悔莫及了。(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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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17
  • 點閱次數: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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