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於99年4月21日陳情東區旱溪西路一段與東福二街交叉口營建工地於其興建工程中開挖出廢棄物乙案,環保局於當日受理陳情案後隨即派員前往陳情地點稽查,現場正進行地下室開挖工程,深度約1.6米處,於土石堆中夾雜鋼筋、塑膠類帆布、水泥柱電線桿等廢棄物,對於民眾關心該筆土地似有偷埋廢棄物部分,已由環保局、地政處及建設處等相關單位籌組專案會議,以釐清該筆土地管理之責任歸屬。
本(26)日現勘發現,日前開挖出類似工程鑄造土(廢鑄砂)、水泥柱電線桿、塑膠帆布及鋼筋等物部分已由地主委託合法清除業者清理,後續進一步將由市府地政處瞭解86年、87年地形圖或航照圖釐清土地權屬,及建設處就88年7月當時負責該筆土地區段徵收時之道路範圍施作及丘塊內整平資料進行比對,以詳細了解廢棄物之來源。
環保局表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經許可,回填堆置廢棄物將涉刑事責任,請各事業單位及土地所有人應謹慎管理廢棄物流向,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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