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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請提供具體事證以利稅務局查處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檢舉納稅義務人違章建築逃漏房屋稅、地價稅,但檢舉人並未提示具體違章漏稅事證與相關資料,稅務局為求慎重,避免無端擾民,依規定會要求檢舉人提供具體逃漏事證作為查處。



  依據財政部頒訂「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十四條規定:檢舉違章漏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1、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地址或經查明身份不實者。但檢舉內容具體者,仍應予以調查。2、同一檢舉事由,經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一再檢舉者。3、非業務主管之稽徵機關,接獲檢舉人以同一檢舉事由分向各機關檢舉者。



  稅務局呼籲民眾,若發現違法逃漏稅捐情事,歡迎主動提出檢舉,檢舉時務必具備人、事、時、地、物之要件,也就是被檢舉人姓名、地址、違章漏稅事實、發生地點等證據,以及可供調查之資料與線索,以利查緝遏止不法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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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17
  • 點閱次數: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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