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使用之房屋其房屋現值在十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營業使用之房屋,不管現值多少都要繳納房屋稅。
近來常有民眾詢問,他的房屋已居住幾十年,老舊得很,為何房屋稅繳得沒完沒了。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而言,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但房屋現值雖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卻非供住家使用部分,不得免稅。例如:房屋現值為新台幣九萬元以下,而一部分供營業用,一部分為住家用者,依上開規定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徵免,意即同一房屋供營業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舉例來說,若一間全新的小套房如果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十萬元且作為住家使用的話就可以免徵房屋稅,而一間坪數很大的老舊房屋雖然經歷的五、六十年的歲月但只要房屋評定現值未低於十萬元,仍無免稅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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