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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使用牌照稅至四大便利超商繳納者,於5月2日前仍可繳納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份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民眾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提款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稅或親自到金融機構繳納。



  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提款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 時前。也就是說,本期牌照稅繳納期限原截止日為4月30日,5月1、2日適逢週休,金融機關未營業,民眾可利用上述方式延至5月2日繳納。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尚未收到牌照稅繳款書,可向稅務局及其所屬分局以及各地監理所(站)申請補發,繳稅前請先詳細看說明,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及電話語音轉帳,只要依說明操作,即可完成繳稅手續,繳稅完成稅務局會寄發轉帳繳納證明;另四大超商繳稅者,注意繳款書收據聯要加蓋超商章保存,稅務局不另寄發繳納證明。



  稅務局再次強調,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車主千萬不要忽視其嚴重性。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或上稅務局網站(http://www.tctax.gov.tw)「繳稅須知」項下查詢,稅務局提供多種便利之繳稅方式,請民眾多加利用。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17
  • 點閱次數: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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