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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個人及團體績優推薦 相關資料5/13前送市府教育處

   為表揚積極推動家庭教育工作的團體與個人,鼓勵工作士氣,提昇服務效能,教育部委託宜蘭縣政府辦理「99年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



  台中市政府教育處表示,該計畫受推薦對象包括: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各級社會教育機構、各級學校、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98年第1、2期均有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之特優單位)。



  請各公私立機關團體依該計畫擇優推薦,並於99年5月13日前將推薦表及相關文件逕送台中市政府教育處(台中市中區自由路2段53號)彙辦。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網站/單位介紹/社會教育司/電子布告欄(http://www.edu.tw/society/index.aspx)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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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10-06-17
  • 點閱次數: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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