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每10萬人口「犯罪指標犯罪率」92年到97年在全國各縣市中均為最高,以「犯罪指標犯罪率」看台中市治安是在全國吊車尾,不過台中市警察局強調,台中市警方一直在持續加強改善中,98年已改善至第22名;今年1到4月最新統計,台中市每10萬人口犯罪指標率較去年同期下降15.92%,這項治安狀況在全國排名已進步到第20名。
依警政署99年第18號警政統計通報中所稱每10萬人口「犯罪指標犯罪率」,是將竊盜、暴力犯罪、一般傷害、一般恐嚇取財及詐欺案等對民眾生命、財產損傷有重大影響之案類歸類為「與治安直接關係」案類,並定義為「犯罪指標」,再以各縣市戶籍人口數為分母除以犯罪數,作為計算犯罪指標犯罪率,以了解各縣市治安情形。
台中市警局表示,雖然台中市治安不佳長期受詬病,但市警局一直在持續努力改善中,根據警政署統計,各縣市每10萬人口「犯罪指標犯罪率」近年是呈現下降趨勢,其中台中市自94年起是年年下降,94年台中市每10萬人口的「犯罪指標犯罪率」為3577件,95年降為2989件,降幅16.44%;96年再降為2312件,降幅22.65%;97年為1691件,降幅26.86%;98年為1232件,降幅27.14%。
統計從94年到98年,5年來台中市每10萬人口「犯罪指標犯罪率」的降幅高達65.56%,下降幅度僅次於桃園縣的65.98%,降幅為全國第二高。
今年台中市仍持續進步中,統計今年1到4月,台中市每10萬人口「犯罪指標犯罪率」為365.07件,比去年同期434.18件減少69.11件,減少比率15.92%,以每10萬人口「犯罪指標犯罪率」來看治安排名,台中市已改善至全國第20名,市警局今後會持續且更加努力改善治安,讓市民都能安居樂業。(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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