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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人詢問,違章房屋又沒有權狀,何以要申報稅籍繳納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換句話說,不管有有產權登記,都在課稅範圍。



  房屋稅的繳納,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千萬不要認為繳了房屋稅就是合法的房屋。稅務局籲請房屋所有權人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務局申報稅籍,以免權益受損或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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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17
  • 點閱次數: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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