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為落實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管制暨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專案勾稽查核計畫,針對本市轄內列管事業之網路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勾稽查核發現,事業有因人員更替、不熟悉系統而申報錯誤外,甚至不少事業遺漏申報所產出廢棄物流向相關情形,以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而遭告發、處分。
行政院環保署自91年9月16日開始實施「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之事業」公告及執行查核工作,台中市環境保護局為因應申報管制系統變動,每年均定期辦理一至二場次之「事業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上網申報作業宣導說明會」,針對新增之空水廢毒管理資訊系統、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法源依據及申報系統操作說明等詳加說明,除辦理說明會外,99年度仍隨時輔導事業至本局現場教學或來電洽詢事業廢棄物管制相關事項,惟屢屢發現仍有事業未符合網路申報事業廢棄物之相關規定。
為免事業因人員不熟悉網路申報作業以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台中市環境保護局訂於99年6月25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假台中世界貿易中心大禮堂(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天保街60號)辦理「事業廢棄物上網申報及法令宣導說明會」,期能藉此宣導說明會加強事業對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認知,以提升事業上網申報清理流向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正確率。(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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