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台中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自來水用戶部分係採隨水費徵收,每度附加4.4元,從水費單代扣收費撥入市庫,惟全市仍有散居在各屯區住戶1500餘戶因未接用自來水,無法隨水費附徵,故採按戶定額徵收制度,每戶收費1242元/年,已實施將近十餘年,今年繳費通知單業已於99年6月25日全數寄發,繳費期限於99年7月1日至99年8月31日止。
鑒於往年徵收仍有少部分民眾拒繳,而遭環保局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於收到繳費通知單時,能配合?納,勿因小失大,而於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才急忙補繳。
市民對垃圾清除處理費徵收如有其他疑義,或已改接裝自來水之用戶、委託民間合格清除機構清運可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自來水公司水費收據影本、委託民間清運合約書影本)辦理免徵按戶定額徵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歡迎電話洽詢,連絡電話:22276011轉403 黃小姐。
環保局再次呼籲請市民,基於使用者付費精神,讓環境保護工作能順利推動,請配合繳納工作。(6/24*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