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張先生被毆後向警方報案,警員竟推說:「太忙,忘了!」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針對此案已給予失職人員懲處,並且將儘速依法移送。
張先生於98年5月17日0時30分,在崇德路三段阿拉丁KTV外發生被毆事件後,向警方報案,經第五分局受理後立即偵辦,除調閱監視器釐清案情,並聯繫涉嫌毆打張先生之涉嫌人錢○宏(27歲),雙方於5月24日至四平派出所製作筆錄,並同意轉介台中市北屯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經台中市北屯區調解委員會分別於98年6月23日、6月30日及7月21日召開三次協調會,均不成立。
處理本案的員警徐藝熒受理之際雖依規定製作筆錄並開立三聯單,惟本案經調解不成立後,事後徐員未積極聯繫張姓被害人進行後續偵辦處理移送工作,處理程序顯有疏失。
五分局除已指派偵查隊專人偵辦,儘速依法移送,並由四平派出所所長吳俊岳親向報案人表達關切之意。
第五分局表示,本案雖為傷害告訴乃論案件,但攸關人民權利義務,對於徐員偵辦疏失已予加重記過議處,未來將汲取案例教育,加強員警教育,重視人民權益。(6/25*1)
活動開始日期:2010-6-25 0:0:0
活動結束日期:2010-7-2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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