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公告招領98年8~10月,於台中市轄區內所移置占用公有停車場車輛,計有「車輛於路邊停車場同一停車格內停放逾7日」1輛、「不依規定繳費」1輛,請車輛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攜帶行照、領車人駕照或身分證,逕至市府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中市北屯區崇德八路一段99號)辦理認領手續。
台中市政府交通處自98年8月1日~10月31日止,於中市轄區內移置「車輛於路邊停車場同一停車格內停放逾7日」1輛,為車號2F-0317,白色鈴木汽車,於98年9月25日停放至黎明路近上安路口,車輛移置編號為981005-6;移置「不依規定繳費」1輛,車號BM-7383,綠色豐田汽車,於98年10月17日停放至大容西街143號前,移置編號981017-4。
前述車輛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請攜帶相關證件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辦理認領手續;逾期未認領,市府將依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拍賣,所得價款繳交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專戶。
另有「車輛未懸掛車牌」2輛,1輛為紅色福斯汽車,於98年9月18日停放至河南路2段129-1號前旁,移置編號980925-9;另1輛為藍色福特汽車,於98年9月21日停放至楓樹停車場,移置編號980928-10,上述車輛依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4款規定,同樣移置至市府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中市北屯區崇德八路一段99號)。交通處提醒,未懸掛車牌車輛則須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辦理認領手續,保管場洽詢電話為(04)2241-4275或(04)2223-2705。(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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