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員區分:警察人員。
二、職稱:消防隊員。
三、職等:警佐三階至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
四、名額:5名。
五、性別:不拘。
六、工作地點:臺中市。
七、工作項目:消防救災救護專業工作。
八、資格條件:
1.參加99年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之消防隊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個人資績分數(以99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績分達27分以上者。
4.符合「消防機關隊員特殊困難請調認定基準」,經服務機關核定特困者,得不受前述第3款之限制。
九、聯絡方式:有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詳述)、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訓練進修影本、獎懲令明細表】,於99年7月4日前寄臺中市408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消防局人事室王智樺小姐收,並請電洽本室確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於信封註明擬報名職缺、白天聯絡電話,合於初審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十、聯絡電話:04-23820655王智樺
十一、報名期限:自民國99年6月28日至99年7月4日止。
活動開始日期:2010-6-28 0:5:0
活動結束日期:2010-7-4 23:55:0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