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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民政處誠徵一般民政職系科員1名

  《臺 中 市 政 府 徵 才 公 告》

出缺職務:民政處科員

職系:一般民政

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出缺職務數:1名

辦公地點:臺中市政府(本市西區民權路99號)

一、編號:26

二、工作內容:

(一)一般民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所需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熟諳電腦操作,具民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務請於本(99)年7月2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郵寄至本府人事處(臺中市民權路99號)組織任免科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編號26、職缺所在單位(民政處)及職系、職稱,未註明者由本府人事處逕行分類辦理;人事處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211)。

五、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府將舉行考試,時間另行通知,考試方式如下:

1、筆試(佔總成績40%),考試科目如下:

(1)活動(工作)企劃書實務。

(2)「問題分析與對策」案例研析。

2、口試(佔總成績60%)。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10-06-29
  • 點閱次數: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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