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中 市 政 府 徵 才 公 告》
出缺職務:民政處科員
職系:一般民政
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出缺職務數:1名
辦公地點:臺中市政府(本市西區民權路99號)
一、編號:26
二、工作內容:
(一)一般民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所需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熟諳電腦操作,具民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務請於本(99)年7月2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郵寄至本府人事處(臺中市民權路99號)組織任免科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編號26、職缺所在單位(民政處)及職系、職稱,未註明者由本府人事處逕行分類辦理;人事處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211)。
五、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府將舉行考試,時間另行通知,考試方式如下:
1、筆試(佔總成績40%),考試科目如下:
(1)活動(工作)企劃書實務。
(2)「問題分析與對策」案例研析。
2、口試(佔總成績60%)。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