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區公所誠徵以工代賑人員乙名
一.應徵資格:
(一)列冊本市99年度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男女不拘)。
(二)需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
(三)學歷:大學或專科以上畢業(目前就讀二技、五專、大學進修部亦可)。
(四)備有機車駕照。
二.工作地點:北區區公所
三.工作項目:
(一)協助本課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業務
(二)協助本課電腦建檔及文書資料
(三)整理環境清潔、維護及管理工作
(四)其他工作事項
四.報名方式:
1.有意者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履歷表、機車駕照影本及最高學歷證明影印本,即日起至99年6月30日前,以掛號方式或親送至台中市北區區公所社建課收(404台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以工代賑人員』字樣。(寄達文件將予不退還,請勿寄學歷證明文件正本。)
2.甄選時間:99年7月2日(五)上午9點整,北區公所三樓會議室。
3.考試:面試佔50分,電腦測試佔50分,共100分。
4.聯絡電話:04-22314031轉104 曾桂紅小姐。
報名開始日期:2010-6-29 00:0:0
報名結束日期:2010-6-30 17:30
活動開始日期:2010-6-29 0:0:0
活動結束日期:2010-6-30 17:30:0
活動地點:台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