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民眾申請指定送達地址,供戶政機關有效迅速送達戶籍相關文書,自99年7月1日8時起,民眾可提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就業處所之證明文件至各戶政事務所臨櫃或以自然人憑證在網路申辦,相關內容詳如檔案下載。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