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鑑於各學校暑假期間,常有青少年為尋求刺激及發洩,鋌而利用道路從事危險駕車(飆車),尤有甚者,更集體盤據道路違規蛇行、競速,終至釀成暴力攻擊過往民眾,此行為不僅違法,更嚴重妨礙社會安寧及交通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一、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以上違規之駕駛人同時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其中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以及違規在道路上競技飆車時,將被吊扣牌照三個月 。
飆車違規之汽機車駕駛人係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第三分局呼籲駕駛人勿以身試法及嘗試非法活動,勿心存僥倖,警方將於暑假執行青春專案期間,為防制青少年危險駕車,建構危險駕車路段監控網,加強規劃路檢、圍堵、疏導、取締勤務落實執行,期能將危險駕車「防堵於境外,掃蕩於境內」,有效預防集結危險駕車,更希望車輛駕駛人建立正確的行車安全觀念並防止對車輛及行人可能造成嚴重威脅。
為保護青少年生命財產的安全,市警局懇請青少年家長多關懷子女的休閒生活與行為,讓自己的子弟勇敢拒絕危險駕車(飆車)。(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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