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局東區所警員洪瑞宏、陳盈慈於99年7月2日23時30分許執行線上備勤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有女子欲至東門橋跳橋輕生,警方擔心悲劇發生,立即前往查處。
警方到達東門橋上,只見一國小學童驚恐無助的站在陸橋左側的人行道上,由於該名學童深受驚嚇慌亂無措,一開始無法完整表述事情發生經過,經警方循循善誘詢問後始得知,該名郭姓學童的母親郭○如於當晚與同居人何○祥因財務糾紛發生爭執,一氣之下跳河尋短,所幸落水之處無巨石,並未撞傷頭部。經由警消人員及時搶救,即時撿回一條命。
郭姓女子被救上岸後,情緒仍極度不穩定,不斷對警消大聲咆哮,表示她真的不想再活下去,東門橋不夠高,她要再找更高的地方自殺,根本不需警消救助。警方察覺郭姓女子死意甚堅,若不及時強制就醫,可能再度輕生。但郭姓女子抵死不願上救護車,經由警消人員苦口婆心勸導之下,並由郭姓學童及女警陪同,始勉強願意至署立臺中醫院檢查身體狀況。
何姓男子見警方及時救回同居人郭姓女子性命,並好言相勸使她願意至臺中醫院就醫檢查,對於警方熱心助民、積極防止自殺深表讚許及肯定,更表示將會好好與郭姓女子針對財務問題進行溝通,避免再次發生劇烈口角,造成無可彌補之遺憾。(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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