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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察局執行「掃黑」專案 檢肅「治平專案對象」綽號「小方」為首之犯罪集團案

 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與刑事警察局獲報,角頭分子綽號「小方」,涉嫌操縱、指揮手下設立詐欺電信平台,專門從事詐騙大陸人民,再將詐騙牟取之暴利經地下匯兌轉匯回台灣,平時以名車代步,更看中七期豪宅之隱密性,承租豪宅作為集團據點,並豢養數十名小弟成為犯罪集團。由於「小方」生性暴戾、行事風格強悍,於98年9月間,在本市南屯區某「汽車旅館」開轟趴時,因故與隔壁房間數名黑道分子發生糾紛,渠不知收斂行徑囂張,又仗著該犯罪組織成員眾多,常因細故糾眾鬥毆、恐嚇等不法行為,以展現該犯罪組織勢力,經蒐集該犯罪集團之不法事證,報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純股林檢察官宏昌指揮偵辦。



  警方指出,該犯罪集團涉及不法事證有:1、98年間,在台中市北區育才北路停車場,因「小方」女友與收費員發生糾紛,方嫌隨即率該犯罪集團分子10餘人到場,霸佔該停車場出入口,當警方到場處理,更向處理員警叫囂,挑戰公權力,儼如一方之霸,經警方強勢將現場人員等帶回查證,才未事態擴大。



  2.「小方」與綽號「黑松」男子因賭債結怨,於98年間,率旗下小弟,分持長、短槍,以槍托將綽號「黑松」毒打後,撂下狠話後即揚長而去,被害人見方嫌等人火力強大,且行徑囂張目無法紀,又恐遭受不測及危家人安全,故不敢向警方報案,避走大陸。

  3.「小方」友人因遭某男子設局仙人跳,要方嫌替渠出面處理,方嫌得知,隨即糾集旗下成員攜帶槍械到場,毆打某男及友人,經民眾向警方報案後,轄區員警到場處理,方嫌隨即逃離現場。



  4、某被害人於99年間,向地下錢莊借款新台幣(下同)100萬元,因無力償還厚利,自99年3月起,即遭地下錢莊強押限制行動,事後雖釋放被害人,惟仍不斷以恐嚇等方式催討債務,事後假藉欲與被害人和解之名,誘騙至台中地方法院,並事先通知方嫌,率眾於台中地方法院埋伏,欲強押被害人上車,方嫌等人公然於司法機關強押被害人未遂,行徑囂張公然挑戰公權力。



  5.方姓主嫌指揮、操縱該犯罪集團,具有常習性、暴力性及組織性,平日除涉及暴力討債、糾眾滋事及參與黑道綽號「憨面」出殯活動外,宣示黑幫勢力,該犯罪集團主要經濟來源係以從事詐欺犯罪,牟取不法暴利,涉嫌設立詐騙電信平台,專門詐騙大陸人民,因國內大力掃蕩詐欺集團,該集團為躲避警方查緝,已將詐騙機房重心移至海外菲律賓等地,繼續遂行詐欺犯行。



  該案經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與刑事警察局蒐證完竣,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純股林檢察官宏昌與謙股黃檢察官政揚指揮,於99年7月9日7時許,在本市32處目標同步執行搜索查緝,查獲方嫌及手下共26名到案,並起獲現金300餘萬元、帳冊乙批、電腦乙批、防彈衣、作案行動電話乙批、毒品等贓證物。案經警方偵訊後,全案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詐欺等罪嫌,移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台中市警察局表示,市長胡志強鑑於接續發生社會矚目案件,造成社會大眾對中市治安產生不良觀感,宣示強力執行「掃黑」、「掃槍」等專案性工作,並公開向黑道宣戰,以淨化治安。台中市警察局邱局長到任後,即指示貫徹胡市長執行「掃黑」、「掃槍」等專案之決心,要求所屬各單位,針對本市列管及非列管不良幫派組合分子,負責積極蒐報不法事證,以實施打團體戰之方式,交換蒐集不法情資,期能在最短時間內展現執行成效。(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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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0-07-10
  • 點閱次數: 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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